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近期,高校发生多起师生伤亡案件,在社会上、网络上引发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近期高校发生多起师生伤亡案件通报文件的通知》,全力维护学校持续安全稳定,切实加强学生人身、交通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学校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各项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系部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各系部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落实。把学生各项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细化工作要求,强化监管,落实到位。
2、各系部自行组织召开学生专题安全教育班主任会,要将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安全意识。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后请做好痕迹管理。
3、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各系部学生管理科、各班班主任对教室、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藏、使用管制刀具,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具体包括电热棒(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充电热水袋、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检查、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班主任、系部学生管理科要及时记录、上报,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4、各系部、各班级、各辅导员继续深入学生,积极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团组织、学生会的作用,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心理需求,了解学生在校生活、学习等情况,对特殊学生、违纪学生、有矛盾的学生针对性地开展纠纷化解、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安全防范等工作,发现问题苗头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5、各系部认真加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因雨雪天气道路湿滑等原因造成学生跌伤、摔伤或意外安全事故。严禁两人或两人以上骑行电动车,必须一人一车,骑行时车速不宜过快。出行必须乘坐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学校停止审批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外出郊游、烧烤、野炊等活动。周末、节假日学生尽量不要单独外出,最好结伴而行。
6、学生节假日、周末外出聚会不得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到餐馆点餐时严禁铺张浪费,就餐时请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饮水中毒。禁止饮酒、酗酒,注意维护大学生自身形象,防止出现打架斗殴等不良事件。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自身安全和防火意识。
7、提高防骗、防盗意识,到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售买票或乘车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人员或发生可疑事件,要迅速报警。如发生暴力事件,要迅速躲避并报警。外出时请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轻信中奖消息等,防止上当受骗,损失财物。
8、13级校外实习班级,请班主任与实习学生加强联系,掌握学生动态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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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