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学生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的易发多发期,又是元旦、寒假、春节等重要节日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各系部要切实增强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和学生人身、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学校的火灾防控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作为重点来抓。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云教办函〔2014〕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云教办函〔2014〕80号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全力维护学校持续安全稳定,根据学校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系部要把学生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细化工作要求,强化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各系部自行组织召开学生专题安全教育班主任会,要将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教育引导学生提高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3、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各系部学生管理科、各班班主任继续深入学生,对教室、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具体包括电热棒(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充电热水袋、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检查、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班主任、系部学生管理科要及时记录、上报,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4、各系部检查宿舍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被封堵和占用。
5、禁止在校内外使用明火取暖,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烧火取暖,不得在室外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点放孔明灯等,一旦发现或被举报,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6、各系部认真加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因雨雪天气道路湿滑等原因造成学生跌伤、摔伤或意外安全事故。出行必须乘坐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周末、节假日学生尽量不要单独外出,最好结伴而行。
7、学生节假日、周末外出聚会不得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到餐馆点餐时严禁铺张浪费,就餐时请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饮水中毒。禁止饮酒、酗酒,注意维护大学生自身形象,防止出现打架斗殴等不良事件。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自身安全和防火意识。
8、提高防骗、防盗意识,到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售买票或乘车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人员或发生可疑事件,要迅速躲避并报警。外出时请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轻信中奖消息等,防止上当受骗,损失财物。
9、周末、节假日、假期间需要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注明时间、地点),经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上报所属系部批准备案。不按要求办理手续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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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