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再次强调认真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
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原按保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保政办电〔2014〕53号)要求,学生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14年8月25日下发了《学生处关于切实加强我校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各系部、各班级严格按照此通知执行。
由于近期我校南大门附近发生病狗伤人事件,防控形势依然很严峻,针对我校部分学生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预防思想麻痹松懈、防范意识较弱,为保障学生安全,学生处再次强调和重申:
1、学生校园内一律不得饲养犬、猫等家禽动物。
2、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给流浪犬、猫喂食,尽量避免与流浪或放养的狗、猫接触,严禁抱摸狗、猫,对狗、猫惊吓、逗弄。
3、凡在校内外出现上述情况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保山中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